(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工会有关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章程,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会组织、工会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
( 二) 负责对各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和组织各基层工会结合各时期特点、各单位实际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 三 ) 发展机关、企事业工会组织,壮大会员队伍,特别要抓好农民工入会工作,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搞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 四 )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 五 ) 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及时帮助职工排忧解难,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 六) 贯彻实施《劳动法》,协助盟委、行署有关职能部门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对劳动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监督。 ( 七) 坚持职代会和厂务、事务公开制度,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企事业民主管理的新路子,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
( 八 )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 建立健全安全、劳动保护组织。
( 九 )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协助政府做好劳模评选、管理和服务工作。
( 十 ) 搞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为盟委、行署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 十一 ) 负责工会情报、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 十二 ) 组织、指导职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思想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和竞赛活动,活跃职工文体生活,促进职工身心健康。
( 十三 ) 负责对下属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工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对发展规划、计划进行协调、指导。
( 十四 ) 承办盟委、行署和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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