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7日 为进一步推动全盟厂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确保厂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更好地发挥厂务公开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自治区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加强厂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精神,为继续加强我盟厂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1 各旗县市(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厂务公开工作方案?是否给厂务公开办公室拨付转向办公经费? 2 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 (1)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 (2)有厂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或办法; (3)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研究厂务公开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厂务公开工作列入了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各施其职,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考核机制. 3、规范运作,公开内容达到以下要求: (1)本单位的改革、改制方案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2)本单位重大资金投向,如大宗物资采购、重大基建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等,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实行公开; (3)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情况公开; (4)领导干部年收入及廉政自律情况公开; (5)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奖金分配、职称评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措施、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情况经职代会审议并向职工公开。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及时公开职工关注的重大问题,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改制企业向职工公开改制目的、原则、方案和具体政策规定,听取意见,使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改革;困难、亏损企业及时公开职工分流方案、基本生活费发放和各项社会保险金的缴纳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以及扭亏脱困的措施,职工队伍稳定。 4、职代会健全,作用发挥良好。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厂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必须做到: (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建立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2) 职代会的各项工作按规定时间、程序、要求进行。 (3)职代会各项职权得到落实。凡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需要经职代会审查同意和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交职工代表预审,提交职代会审议,会后向全体职工公布;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评议厂务公开等工作得到落实,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在坚持职代会制度的基础上,拓展延伸了厂务公开、职代会的形式,各单位通过不同形式公开栏的设置,增强了干部的民主意识和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5)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建立监督检查小组,厂务公开情况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并接受职代会评议。 (6)厂务公开、职代会工作原始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5、促进了企事业单位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1)各单位领导干部能自觉遵守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方面的制度、规定,做到守法经营,无重大违纪问题。 (2)在职代会民主评议中,领导班子信任率在80%以上。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的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到85%以上。 6、各旗县市(区)有关单位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本系统厂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1)进一步规范和巩固厂务公开工作,要求各旗县市(区)厂务公开建制面企业保持在90%以上,事业单位保持在95%以上。 (2)加强和健全厂务公开工作机构。 (3)积极探索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厂务公开工作。在确定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树立先进典型,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厂务公开工作。 二、考核步骤 检查考核采取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并写出自查报告,报上级厂务公开办公室检查考核;各旗县市(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企事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厂务公开办公室;盟厂务公开办公室将对各旗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抽查单位、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组织测评等方法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核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检查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严格按规定要求搞好检查考核工作。通过检查考核,凡不按规定要求自查上报的视为不合格。自查要求在8月底前结束,全盟考核抽查工作要在10月底前结束(考核细则另发)。 2、考核中要善于发现典型,进行总结,加以宣传;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提出建意,并要求限期整改。 3、各地、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把厂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要列入地方有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进行总结,推广其工作经验并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