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总工会、盟直基层工会: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发表十八周年。按照盟综治办等有关部门的《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会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宣传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工会要围绕“强化社会管理,营造和谐环境”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全国、全区、全盟关于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宣传《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等,宣传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职工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本地区、本单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二、组织各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认真听观看中央、自治区及各盟市电视、报纸等媒体播放、刊登的有关综治宣传月的电视专题宣传片、专栏文章,其中,要重点收看内蒙古电视台播放的高端访谈专题片《平安中国·我们家园》内蒙古篇等。三、宣传月期间,各级工会要在单位门前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标语,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或文体活动。请各旗县市(区)总工会于3月20日前将宣传活动工作总结报盟工会法律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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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三月九日